昨日(1月22日),国务院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发布了《关于保障群众基本就医需求并做好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明令地方禁止采取各种“一刀切”手段让医疗机构停诊,但要加强日常监管、加强院感防控督导。
1月22日,国家卫健委官网更新了一则由“国务院新冠疫情联防联控医疗救治组”发布的《关于保障群众基本就医需求并做好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提到医疗机构务必做好感染防控工作,有关部门也不能因为防控工作采取“一关了之、一封了之、一停了之”的"一刀切”手段。
一方面,这意味着民营医疗机构有了国务院《通知》文件的“护身符”,在疫情可控的情况下,大范围的民营诊所、门诊部停诊将成为过去式;但另一方面,《通知》等文件也给地方监督部门新的权限,对民营诊所、门诊部,尤其是对基层个体诊所的监管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诊锁界了解到,有多个地区卫生监管部门采取了对诊所“每月定期核酸”、“上级便衣暗访”的措施,对有不遵守疫情防控措施、有违反执业诊疗规范行为的民营诊所作出停业整顿、罚款警告等措施,对诊所的信用记录而言是莫大的损失。
以下是国务院医疗救治小组发布的《关于保障群众基本就医需求并做好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的全文:
充分认识保障医疗服务和做好感染防控的关系
切实保障患者基本医疗需求
医疗机构要根据不同患者的医疗需求,进行分类救治,满足患者基本就医需求。
❶对于急危重症患者,应当及时有效救治,医务人员做好防护,不得推诿拒诊。
❷对于门诊慢性病患者,视患者病情可将处方用量延长至12周,并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用,加强家庭医生团队对慢性病患者的日常管理。
❸对于血液透析患者、放化疗等肿瘤患者以及其他需要维持定期治疗的重症患者,以及孕产妇和新生儿等特殊群体,要切实保障连续的医疗服务。
❹对于择期手术患者,要加强与患者的解释沟通,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患者病情需要确定手术时间。
❺同时,利用“互联网+医疗”的优势作用,做好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发挥医联体整体效能。
落实各项感染防控措施
卫监部门:加强现场指导和督导检查
❶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管,要求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服务,不得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开展感染防控等为由,延误患者治疗或推诿拖延。
❷对群众反映基本就医需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况,要及时进行核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医疗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❸同时,各级感控质控中心、院感专家组要为医疗机构做好感染防控提供技术指导,加强人员培训和现场指导,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感控意识和能力水平。
编辑观点:
禁止“一刀切”关停医疗机构,是保障医疗供给和民生秩序的应有之举,也是在我国疫情防控取得一定经验和巩固成果的重要决策;社区医疗机构可以成为流调、引导及时就医的有力前哨,如在广东省已经在全境内利用信息化工具将民营诊所列为“防疫哨点”,可以实现对发热症状病人的动态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