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局长胡静林在全国医保工作会上的讲话内容流出,其中指出:
各地重点针对国采之外、费用排名前500位的药品开展集采
探索非过评化药、生物药集采
探索联盟采购,分层、分类、分批开展高值耗材集采
完善省级平台阳光挂网采购制度,规范挂网、撤网规则,逐步实现全网采购
抓好具体落实,包括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回款等等。
其实,早在2020年7月,网传有关国家集采的会议内容中曾确定了药品带量采购未来的总体构想,划了一个大致500个品种的范围,计划实现实现三个覆盖:一是主体覆盖。国家、省级、市级全覆盖。二是品种覆盖。按照采购金额排序,覆盖前80%的药品约500个(各地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数量),到2021年覆盖250个,2022年要全覆盖。国家没有开展集采的品种,由各省组织开展。三是品类覆盖。化药、生物制剂、中成药都要纳入集采。具体包括覆盖采购金额前80%的品种。
当时就有500品种名单流出,引起了业界不小的震动。我们也就此撰文发表了观点。我们认为,500个品种本身是一个大致范围并且是一个动态的数据,不能拘泥于某个流传的清单认定这就是集采范围,否则可能就是一个伪命题。
据不完全统计,这500个品种中,有近150个左右的品种没有进行带量采购,同样,已开展的省级带量采购中,也有将近160多个不属于500名单内的。
不过,从此前网传的会议内容以及近日胡局长的讲话来看,集采的总体方向是不变的。
过去的2020年,是三年窗口期的第一年,也是起步之年,2021年则应该是集中带量采购、集中挂网采购、集中动态调整速度最快、覆盖面积最广的一年。
2021年的相关中心点,会以500个品种为中心,快速扩散,直接辐射到目前临床在用的全部品种。标配动作是,先动态调整一轮,把限价调低。随后,量大,竞争充分及不充分,带量采购。量小,限价挂网。最关键的是,这500品种名单,并非是固定不变的。
医药行业市场准入资深人士风轻认为,2020年流传的这500品种,相信只是统计到相应时间段的一个相对固态的范围。而到了2021、2022年,随着国家带量采购、一致性评价进度等因素导致临床用药发生的相关变化,这500个品种预计会有进有出。
据此预计,500名单中的品种大概率会进入各省集中采购,但由于各省经济发展不同、医疗保障水平差异、实际用药情况不一等各种综合因素,对于一些共性(全国头部企业的重点品种)类产品,进入各省带量采购的范围会比较大,但对大量的产品来说,则视在各地市场销售差异来区分。
我们认为,很有可能在A省是黄金单品属于带量采购的,在B省等地就属于直接挂网。还有一种可能就是部分产品预计在全国大多数省仍然进入不了真正意义带量采购的视野,给他们的采购方式仍然是限价谈判或挂网后议价等狭义上的采购通道。
目前,国家带量采购已进行了三批四轮,第四批国采也已有省份开始报量,想必开展在即。而地方集采也一直是针对未过评、量大价高、占用医保资金、竞争较为充分的药品,那么今年地方集采则需要更加关注的是各地费用排名前500位的品种。
此次胡局长的讲话,证实了我们的预判,也明确了今年的集采风向标,相信在未来2-3年内,医疗机构常用的化学药品也将被集采“一网打尽”。
2021年医保“任务单”之带量采购篇
药闻康策 第一财经
2020年的医保谈判结果中,谈判成功的119种药品平均降价50.64%。
在过去两年间三批药品带量采购节约资金539亿元的基础上,国家医保局将药品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常态化列入了2021年十大工作任务之一。同时,医药价格改革、医保目录动态调整等挤出药价水分的举措也位列其中。
在12日召开的全国医保工作会议上,国家医保局局长胡静林表示,制度化常态化实施药品耗材集中招标采购,不断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引导医药行业形成风清气正、海晏河清的新局面。
带量采购及医保目录准入是近年来影响医药行业发展的两大政策,这两项政策在2021年都将走向常态化。第四批带量采购已于去年12月25日正式开始,业内预计以后每年2批集采将成为常态。2020年的新版医保目录出台意味着我国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基本建成,今后一年一调也将成为常态。
清华大学医疗服务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廖藏宜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些举措的常态化相当于给市场和企业一个明确的政策预期,即国家将持续致力于药品耗材价格治理工作,会将之前的招采经验形成制度,来完善现行的招采工作。
带量采购常态化
一年一度的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是国家和地方医保部门开展医保实践工作的重要指引,提出年度内的工作重点和工作安排。今年是医保“十四五”规划工作的开局之年,2021年的医保工作会议又显得尤为重要。
这次会议提出了今年国家医保局工作的十大任务,其中,重点之一是制度化常态化实施药品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早在去年9月份国务院召开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座谈会上,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就提出要抓紧巩固完善制度成果、形成更加规范的制度体系、推动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
国家医保局公布的带量采购进展显示,2020年4月,“4+7”试点一年期满,25个中选药品实际采购量达约定采购量的2.4倍,兑现了“带量”的承诺,现已顺利开展新的采购周期,并融入全国试点扩围;试点全国扩围已实施7个多月,采购进度达约定采购量的1.6倍。
第二批集采启动前遭遇新冠肺炎疫情,除湖北外,其他省份均按时实施中选结果。实施近4个月来,采购执行进度达59%。
近期启动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8月20日,第三批国家药品集采产生拟中选结果,56个拟采购药品有55个采购成功。与当前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拟中选药品平均降价53%,与前两批集采平均降幅相当。
三批国家集采共包括112个药品,按约定采购量测算,每年费用从659亿元下降到120元,节约539亿元,其中因降价节约274亿元,因优先使用中选药品产生的替代效应265亿元,显著降低患者费用负担。
国家医保局在回复张锋等3位全国政协委员的提案时称,集中带量采购通过以量换价、确保使用,挤出药价水分,净化药品流通秩序,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同时为医疗机构收支结构“腾笼换鸟”、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改革医务人员薪酬制度创造了空间。
相关研报认为,集采的常态化,将带来药品竞争格局的重构,有望加速进口药企占主导的品种的国产替代,为国内药品企业带来机会。但同时,药品价格的降低或将进一步带来仿制药企业估值的调整。
在中央集中采购的同时,地方带量采购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河北、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广西、青海等省份选择高血压和糖尿病用药、抗生素、抗肿瘤药等部分采购金额较大的药品开展集采,取得显著成效。
此外,国家医保局还将带量采购经验推向高值医用耗材。2020年首次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采,中选冠脉支架均价从1.3万元下降到700元左右,降幅90%以上,预计每年节约医疗费用117亿元。
廖藏宜表示,国家前几轮招采工作已取得显著成绩,积累了准入、谈判、定价等宝贵经验,实现集采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是在巩固完善制度成果,以形成更加规范的制度体系。
多渠道破解“看病贵”
减轻群众的看病就医负担是国家医保局成立后一直以来都在努力的方向,2021年在这一领域也会有较大的突破。除了药品和耗材的带量采购之外,国家医保局还提出要深化医药服务价格改革,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挤出药品价格水分,引导医疗机构合理诊疗。还持续做好医保目录管理,把更多临床价值高、经济性评价优良的药品、项目、耗材纳入支付范围,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就医用药质量。
医保目录准入谈判也是挤出药品价格水分、破解看病贵的一项重要举措。2020年的医保谈判结果中,谈判成功的119种药品平均降价50.64%。
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熊先军还表示,国家医保局没有将一些定价较贵的药品纳入目录是向药企发出明确信号:即便不在医保目录中,药企也要基于中国是发展中国家的国情来制定合适的药品价格。
在深化医药服务价格改革方面,国家医保局提出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挤出药品价格水分,引导医疗机构合理诊疗。
清华大学医院管理研究院教授杨燕绥撰文指出,“十四五”时期要依法建立医药器材上游生产和下游使用的信息采集、分析与评价系统,支持由第三方定价议价的收费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医药服务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带量采购与医保结算、医药器材派送的服务链,降低成本、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和效率,惠及各方。
医保基金结余不平衡待解
2021年国家医保局承担的另一项任务是为新冠疫苗费用“埋单”。
2020年,我国创新性地发挥医保在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对新冠肺炎患者实现了国家兜底保障,免费治疗。
近日,新冠疫苗附条件上市以后,还将主要通过动用医保基金滚存结余和财政资金共同承担新冠疫苗及接种的费用,个人不承担费用。
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李滔表示,医保承担疫苗费用不会影响当期医保基金的收支,也不会影响大家看病就医的待遇。目前国家医保局正在配合相关部门研究拟定疫苗附条件上市后疫苗接种费用保障的细化操作方案。
国家医保局的数据显示,受疫情影响,全国阶段性减征职工医保费1650亿元。2020年,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收入增速与同期相比,下降十余个百分点。另一方面,基金支出压力不断增大。
在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复杂的背景下,国家医保局通过国家组织对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付费方式改革等措施,2020年全国基本医保基金当期结存约2700亿元,累计结存3万亿元。
然而,医保基金累计结存存在着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医保基金累计结存的一半集中在东部六省份,东北三省人均累计结存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
记者从一些地方医保局了解到,虽然国家层面总量结余较多,但很多地方医保的家底并不丰厚,尤其是居民医保的财务状况也不乐观。这种情况下再来承担疫苗费用的话,地方医保基金将面临较大的支付压力。医保资金和财政如何进行费用分担,如果地方财政资金不足,中央是否会进行调剂等问题还需要国家层面出台相应的具体指导方案加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