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落实采购数量。各公立医疗机构参考谈判成功药品的上年度同期采购量,与生产企业或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商签订带量购销合同,年采购量不低于上年度同期该药品采购量的70%,并确保一年内完成采购任务量。
7、临床优先使用。各公立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需求,简化采购程序,优先采购和使用谈判成功药品。各公立医疗机构在保证谈判成功药品用量的前提下,可在省药采平台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药品。
8、保证按时回款。公立医疗机构作为药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应自药品交货验收入库并取得发票之日起,90天内支付药款。
9、品种重叠问题,2020年7月合肥安庆联盟地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公告
存在6个产品有差异,有价格差异,有产品差异,后续如何解决是合肥安庆联盟需要考虑的问题。
10、与国采品种重叠问题,从文件分析是先执行省谈价格,等后续国采公布结果后再以国采价格为准执行。
以下为中选目录(图片来自医药云端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