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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要闻

药店关注的10个问题,医保局回应了!

来源: 第一药店财智作者:陈梅 时间:2020-10-15

近日,国家医保局密集发布了一批答复,据第一药店财智梳理,其中有10个热点问题,值得药店关注!


01

完善零售药店中选药品加价比例规定


关于带量采购,国家医保局答复:


为进一步释放集中带量采购改革红利,医保局采取了两大措施:一是有序扩大采购品种范围。具体是扩大过评药品采购范围,探索未过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二是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与集中采购。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进一步研究并探索对未过评药品及目前尚无一致性评价标准的药品,如生物制品和中成药等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同时,也将继续完善零售药店中选药品加价比例等相关规定,并鼓励地方省份开展集中采购相关工作时将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纳入执行范围。


02

加强执业药师和医疗机构药师统一管理


关于药师法,国家医保局答复:

根据各方意见,今年6月完善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加强我国执业药师和医疗机构药师的统一管理,有关制度设计和具体内容正在进一步征求意见和论证中。

03

定点医药机构可对接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


关于省级统一就医结算平台建设,国家医保局答复:

自2018年5月挂牌成立后,国家医保局为加快形成自上而下全国医保信息化“一盘棋”格局,积极谋划部署、深入调研,印发了《关于医疗保障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建设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的目标。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涵盖医保经办、结算、支付、公共服务等功能,由国家平台和省级平台两部分组成,市、县不再建设医保信息平台。各地定点医药机构可通过专线与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对接,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和费用实时结算。

04

个账改革


“关于城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比例和使用范围的建议”,国家医保局答复:

据我们了解,部分地区也对个人账户改革开展了积极探索。浙江、广东、福建等地从减少划入比例、“活化”个人账户等方面开展了积极探索,积累了有益经验。

改革总的考虑是: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向改革要红利,提高参保群众获得感。采取权益置换的办法,同步推进个人账户改革和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建立,在不增加个人负担的前提下,通过调整优化基金结构提高参保人门诊待遇水平。提出了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改革个人账户计入办法、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加强监督管理、完善适合门诊就医特点的付费机制等5项改革举措。

我们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完善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促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平可持续发展。

05

定点医药机构可接入医保移动支付中心


关于医保移动支付,国家医保局答复:

为了给广大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安全的医保移动支付服务,国家医保局基于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开发了医保移动支付中心,为参保人提供医保支付、待遇报销等医保服务提供能力支撑。定点医药机构、官方授权的第三方渠道可接入医保移动支付中心。参保人使用国家医保APP或官方授权的第三方渠道无需到缴费窗口即可在手机端完成医保基金和个人支付。

06

优化“互联网+”医保服务模式


关于以电子凭证为支撑,推动“互联网+三医联动”健康产业发展,国家医保局答复:

下一步,为适应互联网诊疗的发展要求,规范“互联网+”医疗医保支付,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进一步优化“互联网+”医保服务模式,提升医保公共服务水平,方便广大参保人员利用“互联网+”医疗复诊服务实现就医购药,我们将按照《关于开展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医疗医保服务流程,推动“互联网+”医保服务发展。

07

推进医保基金日常监管、飞行检查


关于完善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工作,国家医保局答复: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推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尽快出台,完善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快推进基金监管有关文书、程序规范和相关标准的制定。同时,进一步完善商业保险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参与医保基金监管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医保基金日常监管、飞行检查等工作,并统筹推进智能监控、举报奖励、综合监管、信用管理、社会监督等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多措并举防止基金“跑冒滴漏”,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

08

支持“长处方”医保报销


关于长处方医保报销,国家医保局答复:

疫情期间,山东、海南、重庆、四川等省市积极落实《关于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规定对于门诊慢特病患者,根据病情需要取药量放宽至3个月,其中北京市规定疫情期间所有门诊开药在遵医嘱、保安全的前提下,开药量放宽至3个月。目前,国家医疗保障局正在研究制定支持慢性病实施长处方管理的具体措施。

09

支持定点医药机构提供“不见面”就医购药服务


关于远程医疗医保报销政策,国家医保局回复:

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密切关注和指导“互联网+”医保服务工作,及时总结地方做法,在符合卫生健康部门规定、医疗服务价格相关规定的前期下,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支持定点医药机构提供“不见面”就医购药服务,及时满足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

10

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


关于近期启动的新一轮的医保目录调整工作,国家医保局答复: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努力实现医保药品目录动态化、常态化调整,促进药品结构更加优化,管理更加规范,医保资金使用效益更高,进一步提升基本医保药品保障水平,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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