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其特点为组方合理,有较长的临床应用历史,疗效和安全性均有可靠保证。故制药企业可以结合自身实际需求,以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为基础,依据新药研发注册的相关要求开展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可提高中药新药研发的成功率。最终将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转变成具有国药准字的新药。
一、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相关管理政策
2017年7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在中医药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中医药法鼓励医疗机构根据本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要配制和使用中药制剂,支持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支持以中药制剂为基础研发中药新药,支持提高中药新药的质量和临床疗效,以促进中药新药研发的良性循环。2019年12月施行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也明确,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药研究方法开展中药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新药研发,建立和完善符合中药特点的技术评价体系,促进中药的传承与创新。对于医疗机构制剂的生产和使用也进一步明确了具体要求。
表 1 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政策梳理
资料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元立方整理
2005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实施《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制剂中药制剂实行注册制,按照要求开展临床前研究和临床研究(不少于60例)。2018年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新政策将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由原来的“注册制”改为“备案制”,而应用现代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依然执行注册管理制。而对于已取得批准文号的传统中药制剂,在该批准文号有效期届满后,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再注册,符合备案要求的,可按规定进行备案。
备案制和注册制两种管理方式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四点:
第一点:对于“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的定义不同
相较于注册制管理规定,备案制管理规定对于“传统工艺配制中药”的定义更明确,同时,备案制在遵循“传统工艺”(限于“水提”或“粉碎”)的基础上,将 《关于印发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意见的通知》中的现代剂型明确为颗粒剂、胶囊剂,更具有操作性。
备案制中传统工艺主要包含以下三种:
1. 中药饮片经粉碎或仅经水或油提取制成的固体(丸剂、散剂、丹剂、锭剂等)、半固体(膏滋、膏药等)和液体(汤剂等)传统剂型;
2. 由中药饮片经水提制成的颗粒剂以及由中药饮片经粉碎后制成的胶囊剂;
3. 由中药饮片用传统方法提取制成的酒剂、酊剂。
第二点:提交的资料不同
传统中药制剂备案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 《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表》原件。
2. 制剂名称及命名依据。
3. 立题目的和依据;同品种及该品种其他剂型的市场供应情况。
4. 证明性文件,包括: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复印件。
(2)医疗机构制剂或者使用的处方、工艺等的专利情况及其权属状态说明,以及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保证书。
(3)直接接触制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注册证书复印件或核准编号。
(4)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相应制剂剂型的医疗机构还应当提供以下资料: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双方签订的委托配制合同复印件;制剂受托配制单位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 说明书及标签设计样稿。
6. 处方组成、来源、理论依据及使用背景情况。
7. 详细的配制工艺及工艺研究资料。包括工艺路线、所有工艺参数、设备、工艺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8. 质量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9. 内控制剂标准及起草说明。
10. 制剂的稳定性试验资料。
11. 连续3批样品的自检报告书。
12. 原、辅料的来源及质量标准,包括药材的基原及鉴定依据、前处理、炮制工艺、有无毒性等。
13. 直接接触制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14. 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5. 单次给药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6. 重复给药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处方在本医疗机构具有5年以上(含5年)使用历史的,其制剂可免报资料项目14至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报送资料项目15、16:
(1)处方中含法定标准中标识有“剧毒”“大毒”及现代毒理学证明有明确毒性的药味;
(2)处方组成含有十八反、十九畏配伍禁忌。
对于处方在本医疗机构具有5年以上(含5年)使用历史的中药制剂,注册制可以免除资料项(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急性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长期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临床试验方案、临床试验总结),备案制可免除资料项(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单次给药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重复给药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第三点:申报周期不同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制需要每3年重新注册,但备案制改为由申报单位向批准部门提供年度报告,汇总提交上一年度所配制的传统中药制剂变更情形 、临床使用数据、质量状况、不良反应监测等的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备案完成后,传统中药制剂备案号不变。
第四点:申报流程不同
备案制的流程如下图所示:
图 1 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备案制流程图
注册制的流程如下图所示:
图 2 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注册制流程图
资料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元立方整理
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调剂使用
传统中药制剂限于取得该制剂品种备案号的医疗机构使用,一般不得调剂使用,需要调剂使用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传统中药制剂备案中的内控制剂标准、处方、辅料、工艺参数等资料不予公开。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出台了一系列激励政策来振兴中医药事业发展,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原则也从原来的“严格控制调剂”逐渐转变为“批准即可调剂”,以推广医疗机构制剂的应用。在省级层面,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把中医药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部分省份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公布了医疗机构制剂省内调剂使用的品种目录、调剂使用细则以及监管措施。如江西省规定在临床使用5年以上的院内中药制剂,可在全省“医联体”、医疗集团、专科联盟内调剂使用1年。京津冀三地共同制定适合三地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的基本原则,实现三地医疗机构制剂联动调剂使用,缓解“医联体”跨省临床用药压力。
不仅取得批准文号的医疗机构制剂可以调剂使用,取得备案号的传统中药制剂也可申请调剂使用。只需要获得调剂双方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然后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后方可申请调剂使用。
三、基于人用经验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新药转化
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发展推动了其向中药新药的转化,是中药新药研发的重要来源之一。目前临床上使用的部分疗效确切的中成药即由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研发和改良而来,如著名的三九胃泰颗粒、复方丹参滴丸、荆银颗粒等。以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为基础进行中药新药研发,这是我国特有的、重要的新药研发路径。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 我国首个进入临床试验的中药新药化湿败毒颗粒就是遵循这一模式:首先在国家临床诊疗方案的基础上,优化处方并开展临床观察,将临床经验转化为数据证据,为制剂和新药的申报提供充分的人用经验;然后启动药学研究, 完成医院内部的申报;再进一步研究,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审批程序, 获得新药的临床批件,进一步开展临床研究,最终于2021年3月2日获得药品注册批件(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C20210002)。
表 2 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转化为中药新药的实例
资料来源:药智网,元立方整理
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转化为中药新药的优势主要有两点:
1. 医院中药制剂中易筛选出安全性高、疗效可靠的品种;
2. 提高新药开发成功率,缩短研究周期,降低研发费用。根据现有的中药新药申报要求,具有人用经验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转化为中药新药,可以减免部分药效与临床试验研究, 为其新药转化节约了时间和经费。
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成果转化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难点:
1. 知识产权归属不清晰;
2. 临床定位宽泛,适应证众多,临床价值不清晰;
3. 医院中药制剂存在非临床安全性数据及临床研究数据不完备的情况;
4. 临床真实数据存在的问题;
5. 质量标准问题,如生产工艺中缺少关键工艺参数、质量控制项目过少或者不完善、制剂命名和说明书不规范等。
由于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已经过长期的临床应用,安全性和有效性都有所保障,是中药新药研发的重要来源之一,也是我国新药研发的特有途径之一。由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转化为中药新药可一定程度上缩短新药研发周期,降低研发成本及其风险,发展空间较大,前景良好。